莆田市生育保險業務指南
一、范圍、基金征繳及享受條件
1、生育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社會保險,根據《勞動法》、《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96年第39號)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內各類城鎮企業都必須參加生育保險。
2、企業參保時,須與社保機構簽訂繳費合同,并提供參保花名冊(一式三份)
3、參保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9%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4、符合《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職工,只要投保滿1年且單位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生育時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申請待遇的有關手續材料
1、參保的生育職工應在分娩后6個月內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2、申請時,應填寫《莆田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四份)并加蓋單位公章,附帶準生證,出生證,獨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醫院分娩醫療發票原件及結算清單。
3、男職工配偶生育時須提供配偶所在地單位出具是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的證明。
三、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以上一年度職工所在單位人均月繳納工資為基數。晚婚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按135天計發;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按90天計發;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最長不超過180天。
2、醫療費:順產的以700元為準,難產的以1500元為準,超過額部分,每投保滿1年增加5%。
3、醫療費用報銷范圍:《福建省基本醫療藥品目錄》(最新版)及相關文件為準。
4、到外地(指莆田市以外)醫院生育的,須提前報社保經辦機構審批,否則不予報銷醫療費用。
5、男職工配偶生育的,只享受女職工生育津貼的一半,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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