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社保中心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手續是怎樣?生育婦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如何確定?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上海生育保險待遇報銷標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生育婦女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產假天數及對應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2018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產的,參照執行):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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